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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典当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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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7/11 13:39:31 |
房地产典当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房屋典当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房屋典当须出典人和承典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订立典当合同。
(2)房屋典当是一种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典权人占有、使用出典房屋,必须支付一定的典价。出典人必须移转房屋的占有以换取典权人的典价。
(3)房屋典当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房屋典当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到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备案。
(4)房屋典当一般有典期和回赎期。
房屋出典后,承典人对房屋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出典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出典人享有。在典期内,出典人不能回赎。典当双方当事人可约定典期,也可不约定典期。当事人未约定典期,出典人可随时要求回赎。当事人约定典期,在典契载明的典期届满出典人逾期不赎的即作绝卖,出典人丧失回赎权,出典房屋归当承典人所有而无须再支付对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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