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律师
 
吴取彬律师
  
建筑房地产行业资深律师,擅长的诉讼业务: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项目并购合同纠纷、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及其他商事合同纠纷;擅长处理的非诉讼业务:房地产买卖(工商业地产及中高档住宅)、房地产项目并购、房地产买卖税收筹划、公司股权转让、建设工程项目等法律服务。
  联系电话
电话:021-50658776
手机:13817276735
传真:021-60857666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上海市徐家汇漕溪北路333号中金国际广场B座20层

  实用工具集
诉讼费自动计算
房产买卖税费自动计算
贷款计算器
房产交易中心地址
上海各公证处
上海各级法院地址
网站首页热点速递房产买卖地产并购房产租赁工业地产违约责任律师服务
建设工程商业地产合同范本法律法规法律顾问律师视点诉讼指南税收筹划
请输入关键字:  
房产买卖  
     
出典人典当房屋逾期不履责被判担责

时间:2011/7/11 13:36:06  

2006年6月李女士到某典当行借款20万元,并将北京市崇文区一套住房抵押给典当行。合同约定了还款期限。两年后,李女士一直未按时续当也未赎当。为此,典当行将李女士告上法庭。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典当行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李女士偿还典当行20万元借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及为追偿而付出的律师费。
    2006年6月7日,李女士作为甲方、某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典当行)作为乙方共同签订一份《房地产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借款20万元;借款月利率为0.5%,借款月综合费费率为2.7%,借款月综合费用将在乙方支付甲方当金时扣除;借款期限自2006年7月12日起至2006年8月11日止;借款期内及借款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续当期自借款期限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甲方如因自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赎当或者续当的,给乙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甲方应承担借款金额3%的违约金。同时双方还签署了一份《房地产抵押合同》,就抵押物担保范围等内容进行了约定。2006年7月12日,典当行向李女士签发一张当票。
    约定典当期满后,李女士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续当亦没有赎当,只是在典当行的催促下先后汇去3.2万元现金。典当行认为李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为此,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李女士偿还20万元借款本金;赔偿违约金0.6万元;并支付自2006年8月12日起至李女士实际履行日止的借款利息、综合费和延迟付款违约金,同时赔偿其为追偿而支出的律师办案费和代理费计3万元等各项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典当行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典当行作为出借人已经履行了自己的借款义务。李女士应依据双方所签合同的约定按时赎当或续当,并支付相关费用和利息。李女士在借款到期后未能及时续当,至今亦未赎当,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双方合同之约定,李女士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方式为偿还典当行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律师费并赔偿典当行因追偿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合作站点  
建筑房地产律师
工业地产律师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业务  |  法律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