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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包租的具体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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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6/18 18:00:01 |
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章附则第45条表述,“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售后包租”有多种形式,包括“返租回报”、“带租约销售”、“利润共享”、“保底分红”等,但万变不离其宗,总归是以“先销售后承租,同时给予一定比例租金回报”的方式吸引买家入场。同时,因为“售后包租”必须附着于租赁行为,所以一般出现在商铺、写字楼、商用住宅等的销售过程中。 据了解,目前国内商业地产开发商采取出售产权然后包租的经营方式,这和投资商的资金压力密切相关。在商业地产快速发展之时,资金则成为制约商业地产开发的痼疾。目前绝大部分商业地产开发商资金严重不足,很多开发商的自由资金仅在5%左右。这样的资金储备,注定会成为他们开发商业地产的最大障碍。所以在营销方式上如果只租不卖,至少要有长达十几年的投资回收期,对融资不畅的房地产商来说是无法承受的,同时又因为难以找到有实力的投资商一次性买断,所以为了尽快****,缓解资金压力,分割出售便成为他们的必然选择。 因此,开发商销售商铺时有一些出现了以租代售或者售后包租的现象,且已经成为部分项目的促销手段之一,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冷静思考一下,售后包租至少存在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金融问题,二是法律问题。 从金融层面来讲,售后包租就是将不动产和金融相结合的一种金融衍生品,实际上国家在《中央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以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的多部文件已经涉及过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的内容。并在《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中归纳出的非法集资种类第二类就是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集资不同于投资,投资是预期赢利的理财行为,投资人必须明白所投资内容,要知道赢利途径和存在的风险。集资尤其是非法集资其主要目的就是圈钱。集资是不用考虑产品是何种形式,户型朝向如何,采光通风怎样,一切被看做是一种手段,人们关心的是自己能够有一个稳定的回报。据分析,目前房地产形势比较好,短期看可能有高额回报,这也让一些从前认为不可能的回报有了想象空间。而产权式商铺和酒店公寓则面向的是投资者而非自用型买主,所以目前在这两个领域采用售后返租的比较多。可以看出,一些搞不好的售后返租项目实际就是非法集资行为。 从法律层面来讲,根据建设部2001年6月1日实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还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售后包租”其实是一个政府管理、部门“限制”的经营手段。虽然如此,但买卖双方依然很踊跃。之所以两厢情愿,是因为售后包租对各方确有好处:对开发商而言,能够很快的以高价售出,让资金快速回笼,获得收益;对银行来说,40%的首付相对一般住宅项目而言,按揭比例并不高,10年还清,期限也不长;对于投资者,包租期内能获得稳定的收入,而且包租期越长,风险就越小,因为几乎没有人会在包租期间就还不起按揭。甚至还会出现只要一次首付,按揭都不用自己还同时还有租金回报的现象。这就是售后包租能够“点燃”人们投资热情的根源所在。 但如果开发商没有能力“包租”,租金的预期就很难保证;严重些,如果开发商出现资金断链不能如期交房,投资美梦就会成为“资金黑洞”。即便是现房,“售后包租”虽不违规,也并不意味着稳赚。即便开发商承诺物业公司代为出租,租金收不回的话,可以向开发商追究担保责任。如果开发商破产,房租则成为空中楼阁,开发商的风险被投资者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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