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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取彬律师
  
吴取彬律师,北京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房地产事务中心首席律师,多次接受《新民晚报》、《法制报》、《新闻晨报》等多家报刊的采访。从业以来,秉承“以精湛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利益”的服务理念,专注于公司治理、企业产权转让及收购项目、建筑房地产、拆迁安置及合同纠纷等法律服务,先后承办各类案件百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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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

时间:2008-12-2 11:23:25  

一、公房动迁补偿款的继承

  只有承租人的公房动迁时,原承租人已死亡,若已依法确定了承租人的,动迁补偿款归新的承租人;若尚未确定承租人的,动迁补偿款归原承租人的继承人。

  二、被继承人死亡已逾20年,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动迁后,继承人主张动迁款的处理

  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未声明放弃继承,且系争房屋权利未发生变动的,系争房屋的权属归继承人共同共有,继承人的确权主张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可依法确认各方的权力份额。但系争房屋已动迁的,继承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动迁利益受侵害之日两年内主张动迁利益。

  三、按94方案购房登记权利人死亡后,房屋产权继承的处理

  按94方案购买公有住房,登记权利人死亡的,具备可以主张产权共有条件的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死亡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四、债权人对夫妻共有财产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处理

  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因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共同共有人可以请求分割。债权人对夫或妻一方享有债权的,可代位提起析产诉讼,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五、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析产分割的处理

  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

  六、离婚协议书上明确,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后一方起诉要求分割另一方名下财产的处理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表明双方已对财产作了相应的处理,离婚后一方起诉要求分割另一方名下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原告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离婚是隐瞒财产,并要求分割隐瞒财产的除外。

  七、当事人各方对共有房屋价值意见不一,但又不申请评估的处理

  当事人对分割共有房屋价值意见不一,但又不申请评估的,法院不能简单驳回原告诉请,应进行必要的释明,促使当事人提出委托评估的深情。经释明,当事人仍不提出申请的,法官可通过咨询房产中介公司或评估公司(至少两家)的意见,综合分析后予以酌定,并须在裁判文书中阐明理由。

  八、分家析产案件中评估费、诉讼费的承担

  分家析产案件的评估费、诉讼费,由共有人按析产中获得的财产份额进行分担。

    (注:以上意见为原则性处理办法,请读者不要简单地对号入座。如遇法律纠纷,建议及时联系本站律师,确保纠纷处理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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