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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面积构成及差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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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6-29 21:46:42 |
按照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实践中大多按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是二者之和。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开发商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 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是三者相加之和。套内使用面积是套内各房间使用面积的总和。套内墙体面积是指各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的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按建筑面积计价,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推的共有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未约定的,按以下方法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椐实结算;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开发商应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已付房款退还,同时支付利息。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款,由开发商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应注意者,上述面积误差处理方式原出自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全文引入,具有法律效力,它只适用于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时的处理,以弥补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不足,若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与上述处理方法不一样的方法时,则优先适用双方约定,不适用上述处理方法。 除上述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出现误差的处理方式外,还应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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